发布时间:2010-09-01浏览次数:3672
各院系、各单位: 2010年教师节即将来临,学校将为本年度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教职工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。请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于9月5日前报我处劳资科。 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认定按《南京大学对教职工颁发“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荣誉证书”的若干规定》执行。 审批表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。 特此通知。 人 事 处 二○一○年八月二十七日
注: 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的教师请将填写好的表格于9月3日前交院办秘书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