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0-06-30浏览次数:3158

    按照南办发 [2010]26号文件规定, 2010年7月5日至8月30日为暑期学校时间和员工暑假时间。教职工自7月12日开始轮休,8月26日正式上班,管理、服务岗位人员休息时间最多不超过1个月。研究生由导师具体安排。

    假期工作具体安排如下,请遵照执行。

1. 有暑期学校教学任务的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要求认真完成教学任务。

2. 各学科、各单位应对安全工作予以高度重视,暑假前要对实验室、仓库、书库、档案室、资料室(包括水电、煤气、化学药品、各种气体等)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,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,严防不测事件发生。暑假结束前要对上述要害部位进行复查,保证新学期开学正常使用。

3. 假期期间如因工作需要进入实验室的同志,务必于7月9日前提交申请报院办审批,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实验者,一经查出,大楼治保人员有权要求其停止实验。

4. 假期值班安排:
  假期作息时间为: 上午8:30~11:30,下午 2:00~5:00
  院财务室于7月10日起停止办理报销手续。假期期间,仅在校财务处(南园)办理借款业务,不办理报销、转帐手续。
  假期期间,院办公室自7月19日起安排人员值班(值班日程表在化学楼传达室张贴),值班地点、电话详见值班日程表。
  供应中心自7月19日起每星期一、四上午开放。
  图书室自7月19日起每星期一、四上午开放。
  公共仪器中心、各重点实验室、各学科实验室、实验教学中心所有大型仪器自7月19日起每星期一上午安排值班,需做实验的老师和同学,可在周一上午预约时间测试。
  玻璃仪器车间自7月19日起每星期一上午开放,其他时间可以预约。  

5. 值班人员应严守岗位,认真履行职责。

特此通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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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一○年六月二十八日